各相关单位: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经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批准登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中外合作办学领域的全国性、非营利性学术组织和行业协调机构,成立于2016年11月10日。本会由从事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事业,支持中外合作办学改革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办学单位、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相关事业单位、教育科研机构,以及从事或服务于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社会组织等自愿组成。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理论与实际问题研究,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服务决策、创新理论、指导实践,为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和中外合作办学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服务。
本会的业务范围和任务是:(一)开展高水平学术活动,推动全国性中外合作办学科学研究新局面的形成。(二)打造国家级智库平台,为教育部和地方政府提供决策咨询和信息服务。(三)接受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以及高校等教育机构委托,开展规划论证及针对性咨询服务。(四)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科研成果与实践成果的交流、鉴定、评奖和推广。(五)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领域相关行业标准的专业研究,发挥第三方监督、监测、评价的作用,推动中外合作办学行业协调和行业自律。(六)构建政府、办学者、专家学者高端对话平台,开展业务培训,普及传播知识,培养理论队伍和管理人才队伍。(七)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八)引导社会舆论,促进中外合作办学积极健康主流话语体系的完善。
本会挂靠厦门大学。秘书处设在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成立于2010年3月,是中国第一家以中外合作办学为研究对象的专门研究机构;2013年3月,经教育部领导批准,中心成为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理论研究基地、政策咨询平台和中心。2013年9月5日,教育部在办公楼北楼举行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指出:“以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理论研究基地和政策咨询平台——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为代表的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在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管理办法》、《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会员制实施办法》,本会拟于近期发展若干单位会员。请贵单位填写《中国高教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单位会员申请表》和《高教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信息汇总表》(见页面顶端附件)。并盖公章,扫描发至本会秘书处,并通过邮局寄送原件。
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后,秘书处负责通知审议结果。
联络处: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西路7号海韵园科研2号楼501室中外合作办学分会秘书处,361005;电话:(0)592-2521599;电子邮箱:cfcrs@xmu.edu.cn; 联系人:陈老师。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
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研究会秘书处)(代章)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
本会相关服务项目将陆续通过本会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发布。扫一扫以下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可关注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