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会员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组织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加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以下简称本会)能力建设,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促进本会事业发展,完善会员发展、服务、管理及收费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社团组织管理的规定,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章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会员制实施办法》、《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积极实施以高等学校相关部门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为主体的单位会员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二章 单位会员
第三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组织机构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单位会员代表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自愿加入本会,同意本会《管理办法》;
3.从事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事业;
4.支持新时期中外合作办学改革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单位会员主要包括:
1.教育领域的办学组织机构及其相关部门;
2.支持中外合作办学事业发展的事业单位;
3.其他单位,包括:独立设置的教育科研机构;从事或服务于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社会组织、专业组织等。
第五条 单位会员的主要权利:
1.具有本会中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享有参加本会活动、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3. 拥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单位会员的主要义务:
1.遵守本会《管理办法》,执行本会决议;
2.参加相关公益活动,完成本会交办工作;
3.与本会保持联系,积极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4.维护本会合法权益,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七条 单位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果1年不参加学会活动或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八条 单位会员如有违反本会《管理办法》和本办法行为,本会将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及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除名的处分。
第三章 个人会员
第九条 个人会员申请加入本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自愿加入本会,同意本会《管理办法》;
3.从事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研究、管理和教学,并取得一定成绩;
4.从事或支持中外合作办学事业,并有一定社会影响;
5. 热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6. 具有中级职称或主任科员以上职务,或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
第十条 个人会员的主要权利:
1.具有本会中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享有参加本会活动、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3.拥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个人会员的主要义务:
1.遵守本会《管理办法》,执行本会决议;
2.参加相关公益活动,完成本会交办工作;
3.与本会保持联系,积极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4.维护本会合法权益,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个人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果1年不参加学会活动或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个人会员如有违反本会《管理办法》和本办法行为,本会将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及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除名的处分。
第四章 会员服务
第十四条 本会为会员优先提供中外合作办学信息服务和申报、评估等办学业务咨询。
第十五条 为会员免费提供《中外合作办学月报》等相关电子版资料。
第十六条 根据会员所在单位需求提供发展规划研制、论证以及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信息等。
第十七条 组织会员参与中外合作办学等涉外办学领域的国际交流活动。
第十八条 在本会门户网站上链接单位会员网址;为单位会员提供办学经验共享的信息平台;采取多种形式为会员提供办学成果宣传和办学事业开拓发展的其他相关服务。
第十九条 为会员优先提供参加境内外中外合作办学(含境外办学)专题培训,优先参加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和其他专题会议、展览会等。
第二十条 根据会员发展具体需要提供中外合作办学领域其他方面的服务。
第五章 入会程序
第二十一条 单位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由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本会统一印制的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纸质表格和电子表格),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表格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报常务理事会审议。
3.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布。
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由秘书处以本会名义公布,将单位会员信息录入本会单位会员数据库,并通知申请单位。
新入会的单位会员,由秘书处寄发《交纳会费通知》,单位会员即可将当年会费汇寄到本会指定账号。汇款到账后,秘书处将在两周内寄出正式会费发票和单位会员证书。单位会员证书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统一印制、发放。
4.第一届理事会的理事单位自然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第二十二条 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个人会员入会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本会统一制定的个人会员申请表,按要求提供必要的材料;定期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由秘书处以本会名义通知申请人,并通知会员编号,颁发电子会员证(如需纸质会员证,另行寄发)。届时个人会员信息将进入本会会员数据库。
第六章 会费收缴
第二十三条 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会费标准参照中国高等教育学会2017年7月新修订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章程》执行。会费按年度缴纳,缴纳截止日期为当年第一季度最后1天。当年入会,当年缴纳;2018年开始收个人会员会费。
会费标准:
1. 单位会员(除企业单位会员外):每年缴纳2000元。
2. 企业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20000元。
3. 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200元。
4. 理事单位会员(除企业理事单位会员外):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5. 企业理事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50000元。
6. 常务理事单位会员(除企业常务理事单位会员外):每年缴纳5000元。
7. 企业常务理事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80000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本会秘书处。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