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10号)(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面指导我国教育对外开放事业发展的第一份纲领性文件。2015年12月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这个《意见》。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会(筹)参与了这个《意见》的研究制定工作。
2015年4-5月,在研究会筹备组组长林金辉教授负责下,由筹备组相关研究人员参与的研究小组根据《关于协助开展< 关于做好教育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建议稿)>研究制定工作的函》(教外司综[2015]450号),接受委托,全力以赴,设计研究方案,参与福建省教育厅组织的调研以及到省外若干城市和高校调研,召开专题研讨和专家论证会,完成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建议稿)》,提交教育部参考。
该《建议稿》5000多字,从明确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强化分类指导、优化布局结构,完善质量和效益的保障机制,推进依法治教,促进人文交流,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加强教育对外开放领域的宣传思想工作等七个方面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