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会
关于开展“会员风采”、“案例成果”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去年2月10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份全面指导我国教育对外开放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全面指导中外合作办学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提出,中外合作办学要“建立成功经验共享机制”。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更好地宣传广大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的风采成果和综合实力,提高中外合作办学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打造中外合作办学知名品牌,促进全国性中外合作办学成功经验和发展成果共享机制的建立,即日起,本会免费征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的办学案例。
一、宣传渠道
1.本会官网。
2.本会官方微信。
3.精选进入本会秘书处编辑的《中外合作办学月报》,为各级相关领导提供信息服务,做决策参考。
4.进入本会《案例库》,提供广大会员学习和宣传。
5.编辑成案例文本,作为本会秘书处所在单位——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博士生、硕士生、高级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学习资料。
6.优先推荐参加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按年会论文要求,商作者再加工)。
二、征集方式
免费。
本项活动中,会员单位提供的案例一经采纳,即通过上述相关渠道进行宣传。无论通过哪个渠道宣传,一律不收任何费用。
三、征集内容
(一)会员风采。
(二)案例成果。
四、稿件要求
1.来稿必须是原创,并无知识产权争议。
2.来稿应突出主题、亮点、特色、成果及影响力等,尤其应重点突出成果的推广应用价值,关注成果的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
3.来稿应思路清晰,文字清楚,简明扼要;字数不限。
3. 附作者简介,300字内;包括作者姓名、单位、职称/职务、主要成就、联系方式。
4. 来稿图片要求:大小:10M以下,分辨率:宽*高=587*393。
5. 将图片与文字内容相对应,图片下加注。
6.以word形式发送至邮箱cfcrs@xmu.edu.cn。邮件以“栏目+标题+单位名称(或个人名称)”命名。
五、操作规程
本会秘书处收到来稿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提出稿件处理意见。经审核通过采用的稿子,即交秘书处编辑部进行宣传。
六、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厦门大学C信箱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会秘书处
联系人:廖菁菁
电话:0592-2521599(办公室)、18959207339(手机)
邮箱:cfcrs@xmu.edu.cn
中国高教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