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会秘书处
2018年6月19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批准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终止的通知》(教外厅函[2018]39号)下发。
“杂音”何时了
一些媒体歪曲事实,至少是夸大其词,作出负面报道。这些“杂音”难免对中外合作办学的正常招生工作和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干扰,影响其健康有序持续发展。
时值高考上榜生填报志愿,学生、家长对中外合作办学的强烈关注,不自觉就成了这些“杂音”的“传声筒”。
本次批准终止的全国本科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共234个,其中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5个,项目229个。本次批准终止后,234个机构、项目应按程序办理手续,上缴办学许可证或批准书。有专家称,“批准”二字,说明了教育部在发布信息时措辞严谨,很能说明问题的实质。
本次批准终止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主要包括如下情况:
2.协议期已满,中外合作高校一方或双方没有续约意愿的。
4.2009年至今开展的6轮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中,被评为不合格的(22个);或者在评估开始时或评估过程中自愿申请退出的(109个)。
批准终止的前提条件是:除了因故从未招生的项目之外,终止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实际已经停止办学活动且无任何在读学生。
上述“杂音”是对政策的误解和误读。在中外合作办学历史上,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2011年7月,教育部党组务虚会提出,将全面实施本科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评估。有的媒体迅速做出反应,报道说教育部要对中外合作办学“动刀子”了;前几年,教育部公布了停办的252个本科以下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名单,有的媒体随即报道说,教育部又要对中外合作办学“动刀子”了。殊不知,当时只是把停办的项目向社会公布而已。事实证明,通过教育部行政主导的强制性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引退一些机构、项目,以及上一次向社会公布252个停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都极大地盘活了中外合作办学存量,“腾笼换鸟”,有力地促进了近几年来中外合作办学规模的稳步增长和质量效益的提升。
改革开放40年来以来,中外合作办学经历了从起步探索阶段、快速发展阶段、在发展中调整阶段、质量提升阶段,当前处于提质增效、服务大局、增强能力的发展新阶段。中外合作办学提质增效,并不意味着数量不发展了;在新一轮改革开放的背景下,中外合作办学还有很大发展空间。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这是高于部门规章的国务院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确定的法规原则。目前,全国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3779万人,而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在校生规模约为50万人,占1.32%。中外合作办学体量小,作用却不小,它在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双一流”建设、促进中国教育走进世界教育中心、助推“一带一路”建设和中外人文交流机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中外合作办学改革创新的深化,这些作用将越来越大。当前,统筹处理好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规模、速度、质量、效益的基本关系,是政策制定和行政监管的基础性工作;就一个学校而言,立足校情谋划一定规模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是学校国际化的战略选择。在中外合作办学发展中,适度规模是基础,只有达到一定规模,才能形成规模效应,发挥影响力;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创新质量成为关键;效益是目标,直接决定中外合作办学的地位和作用。对于国家中外合作办学整体或一个学校,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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