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部分会员出席2017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专家咨询研讨会
2017年7月7-8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会理事长林金辉,以及部分理事、会员应邀先后出席了在哈尔滨市和深圳市召开的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专家咨询研讨会。

本次咨询研讨会的召开是为了做好2017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咨询研讨会按教育部2017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总体安排,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主办。东北林业大学和深圳大学分别承办了两场咨询研讨会。参与2017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部分专家应邀出席。
在研讨会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涉外监管和办学处(以下简称国际司办学处)处长闫炳辰出席会议并讲话。黑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姜同河、东北林业大学副校长周宏力、深圳市教育局副局长许建领、深圳大学副校长王晖分别出席会议并致辞。
会议重点研讨了新时期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趋势和质量保障政策、2017年评估方案及指标体系改进内容,并就评估涉及的办学协议、人才培养方案、引进优质资源标准、评估方法和网络化评议技术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和研讨,确保“背靠背”通讯评议的科学性和结果的可比性;同时,还就《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修订等内容征求了与会专家的意见。
咨询研讨会上,闫炳辰处长对《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实施办法修订情况做了说明,并对新形势下评估工作提出要求。他讲到,今年年初启动修订中外合作办学有关法规,意义重大,标志着中外合作办学整体进入提质增效、内涵发展转型阶段。根据当前教育对外开放和教育综合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法规修订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简政放权,提质增效”的基本思路,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党的领导,尊重办学规律、优化准入标准,强化质量保障,更加科学地界定中外合作办学内涵,明确引进优质资源政策,理清简政放权与事后监督等问题。关于评估工作他讲到,连续开展5年的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通过评估数据统计分析,为法规修订提供重要依据,在当前情况下,评估要注意几个方面:一是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由重点关注合格性评估向质量评估转向;二是对于不同办学模式都要坚持引进优质资源的法规要求,维护未出国学生的权益;三是关注“连锁店”情况,确保引进外方教育机构专任师资的质量和水平。四是要把办学协议与办学实际结合起来开展评估。
教育部学位中心评估处处长林梦泉就2017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评估程序,以及在评估中如何落实当前教育对外开放和教育综合改革精神进行介绍。他重点强调了在评估中要关注党建情况、维护教育主权,检验办学协议和培养方案落实情况,同时对评价体系中涉及引进优质师资和课程、招生政策和管理、财务审计与可持续发展、质量保障和社会效益等重要指标,提出了评价建议。
与会专家就当前中外合作办学改革政策和评估方案进行了深入研讨,听取了历年参评专家的经验介绍,就历年评估中常见问题进行重点分析和交流。专家咨询研讨会的顺利召开,统一了认识,交流了方法,对提高评议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比性将起到积极作用。
教育部学位中心是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受教育部委托负责每年一度的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的实施工作。教育部学位中心是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会发起单位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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